基药,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要,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药品销售业内普遍是指进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
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医保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甲类药品100%按照报销比例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要注意的是,进入基本医疗费的部分,在高于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后,才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报销。
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
乙类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具体由各地方定;还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甲类费用全部进入基本医疗费用;乙类要自付10%,90%进入基本医疗费用;丙类可能指自费吧,或适当放宽类。进入基本医疗费的部分,高于“门槛费”(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后按照在职与退休不同的比例易于的统筹支付(就是报销啦)。所以,不能单独说“住院时用的甲类、乙类、丙类药,分别能报销比例是多少”。
有 区别 甲类 药 是 报销 药 乙类 是 不是 在 报销 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