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有点大,当然这也要看业主的
那要看你做的是什么公证,如果是预约合同公证风险相对还要小点,如果是委托公证那就说不好啦。建议最好不要这样 对你来说风险太大啦。假如五年以后对方嫌当时交易价低了要涨价怎么办?假如对方的这套房屋被查封扣押了怎么办?假如房屋过户之前对方死亡了怎么办?房屋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前一切都是不确定的。而且还要帮对方偿还贷款,这个真的不好说。建议让对方自己想办法把按揭尾款结清,另外建议办理预约合同公证(也就是对你们的交易行为进行公证),在办理公证时记得在合同里写清楚对方结按时间、注销抵押登记时间和过户时间还要约定清楚如果过户前房屋被查封扣押应该负担怎样的责任。一般来说公证处还是会提醒你这些细节问题的,另外啊还是要考察对方的资信状况啊、信誉度什么的。
风险很大。
可以让他先还清尾款再办理买卖。他如果没钱,可以找短期垫资或者你先借他钱,需经过公证。这就很保险。一般我们接触的贷款客户都是已这2个办法解决
有问题,5年后过户的时候的税和现在不一样。还有对方不能搞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