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设置的中书省与唐朝的中书省有何不同?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

2024-12-16 03: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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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中央,元朝实行一省制——中书省制,唐朝实行三省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为中书省,名同实不同。唐朝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撰拟诏旨敕令,而审议、执行则由门下、尚书两省分别执行,这叫分权制衡。分权往往带来行政效率的降低,所以唐朝以后就逐渐过渡为一省制。当然,无论是三省,还是一省,其长官都是宰相。直到明初中书省和宰相才被朱元璋废除。

元代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在地方设立十个左右的行中书省,职官设置同中央,以总揽地方庶政。元代的行省制很好地解决了古代经济文化落后条件下庞大帝国内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问题,所以后来被长期沿袭。直至今天。

回答2:

三省,中国古代的中央政权体系,是尚书省、门下省与中书省三个单位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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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简介
* 2 三省的历史演变
o 2.1 秦朝
o 2.2 汉朝
o 2.3 魏晋南北朝
o 2.4 隋
o 2.5 唐
o 2.6 五代
o 2.7 宋
o 2.8 元
o 2.9 明
o 2.10 清

[编辑] 简介

三省是中国从隋朝和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所谓的三省分别是指:

*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 吏部 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 户部 负责财政、国库
* 礼部 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 兵部 负责军事
* 刑部 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之三司审。
* 工部 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编辑] 三省的历史演变

[编辑] 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编辑] 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编辑] 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

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

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

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编辑] 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编辑] 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抑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正宰相崇高的职衔,所以便易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牵制、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编辑] 五代

制度与唐无异,但是由于连年征战,实际上宰相并不掌握权力。三省形同虚设。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办理,成为宋代以差遣特使为正官的开始。

[编辑] 宋

有宋一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

徽宗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图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

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编辑] 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省下亦再设行中书省,以中央政府名义全权管治地方行政,“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省级地方政府。

[编辑] 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编辑] 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参见六部

行省的设置可以上溯至南北朝时期。在北方的魏国,为了统一指挥战事和调度战区人力、物力,在州之上设立“××道大行台”,集中行使军事、行政权力。唯随事而设、事毕则废,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隋、唐初期,为集中战役方向的力量,也延袭设立。唐太宗李世民曾担任过“陕东道大行台”的职务。辽、金所设“行军元帅府”、“尚书行台”等,名殊实同。元朝,初设“行御史台”、“行枢密院”、后乃一之,名曰“行中书省”。至此,中国延绵二千多年的郡(州)、县二级制地方政权的设置格局为之大变。明代虽废行中书省而代之以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但三司所辖,与元之行省无别。省制遂不可摇。清朝也基本上延续了明朝的行政区划,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为“布政使司”,通称“行省”。

行中书省,中国元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1]。

*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

元朝时期的国家一级行政区为12个,即1个中书省,11行中书省;中国从元朝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省制度。参见:元朝行政区划制度

* 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区)
*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陕西行省”)
*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简称“辽阳行省”)
*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简称“甘肃行省”)
*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河南江北行省”)
*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
*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云南行省”)
*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
*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浙行省”)
*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西行省”)
*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岭北行省”)
*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征东行省”。元朝曾以朝鲜半岛的高丽王国置征东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 吐蕃由宣政院管辖。

回答3:

元朝的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关.唐朝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政令,它和门下省还有尚书省并存,是为了分相权设立的。元朝只有中书省,没有门下省和尚书省。

回答4:

元朝的中书省是行中书省,行省是长官由朝廷任命.
行省是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利是受到中央的节制.
唐朝的中书省是一名宰相,负责决策.
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