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就等于交付使用吗?寻找法律依据

2024-12-16 04: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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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的约定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而引发争议。作为开发企业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作为购房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包括领钥匙还包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为准,只有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指出根据《合同法》第133条和第135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卖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卖人将已经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交钥匙在实践中视为交付较为可行,但是交付使用还应当看其双方在合同中有无其他约定的条件。

回答2:

我有个问题,你这个交钥匙是指什么??房地买卖的交钥匙还是房产租赁的交钥匙?这两个交付使用的条件是完全不同的,前一个交钥匙为必要条件之一,并不完全以交钥匙为完整条件,如果是租赁的话,那么交钥匙就代表交付使用!

回答3:

现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习惯是这样的.估计以后出台的物权法解释应该会涉及到.

回答4:

简单说这就是交付使用!
具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在民法解释上有类似说法!
请问楼主,人家把钥匙都给你了那算是什么你自己是怎么想的?
如果你认为不算的话那你把钥匙交给别人吧,看人家能使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