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咨询当地的安监局或者行政主管部门
比如
这个就是有人在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咨询得到的回复。 问对地方,比在这儿更直接,咨询效果要好,
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哪些程序?
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下程序
(一)申领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简称:申请人)在取得通过专家组评审的《安全评价报告》后,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报所在地县(区)安监局签署现场审查意见后,向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权的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属建筑材料和地热、矿泉水、卤水的非煤矿山企业,向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其余非煤矿山企业,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签署意见后,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
(二)受理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提交的申领材料由市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督科进行审查(必要时还需现场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有错误时,应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从补正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颁证程序
行政许可办公室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颁发的,局主要领导签字后,由行政许可办公室办理发证手续,并在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布;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延期程序
1、申请人应于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申请表、原《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安全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应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变更程序
1、非煤矿山企业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的,应在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变更隶属关系或企业名称的,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提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六)注销程序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终止生产活动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3、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一)提供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需要重新审查企业提供以上材料,不需要重新审查企业提供第(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