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为避免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以后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式规避退市,拟完善创业板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三、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
1.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予以缩短。
2.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触发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退市条件的,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则直接终止上市。
证券之星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