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对之前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要医院赔偿。但是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医院单方降低工资不合法。工资可将应当由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保费用算在里面,但不能算个人承担部分
不合理 但这社会不合理的事太多了 如果不想在那医院待了 就可以联名走法律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