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请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子,检察院在公诉前需要核实证据,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自己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是正常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取保、补充侦查,说明起诉的证据不足。补充侦查获得足够证据,还会起诉,起诉期间可以收监,亦可不收监。最终看法院判决。如果没有足够证据,就会解除取保,没事了。
一般不会,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
还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