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鉴定人员应当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如果警方不按规定执行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
3、如果是轻伤案件,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不处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不要听不懂的人乱教舌根。派出所不带你鉴定的原因应该是你的伤情不构成轻伤以上。如果你认为你的伤情已经构成了轻伤。那你可以到有法医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费用要你自己出。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到派出所报案。如派出所不立案,那请你拨打110,或者当地的警务督察部门的投诉电话(114可以查到)
想跟高一级的警察局办案,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做伤情鉴定自己去公安局做就是了,怎么还要派出所领你去!!!
自己去做伤害鉴定的地方去做。十天就好了估计也鉴定不上什么等级.....轻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