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实现:“五有三上墙”,即: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管理制度;牌子上墙、制度上墙、程序上墙。“六有四上墙”,即: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职能、有检查用车、有管理制度、有固定通讯工具;责任制上墙、牌子上墙、制度上墙、职责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