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清资信
俗话说“借钱一副脸,还钱一副脸”。不能被花言巧语所迷惑而心慈手软。在决定借钱之前,要从平时交往过程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借者的信用情况。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
2. 摸清能力
对偿还能力作出充分的估价。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又有偿还能力的尽可放心地借给他,对能力较弱的适当少借。对借钱数目大而又无偿还能力的,宁可送笔小钱也不能按其要求全额借。因为没有偿还能力者即使打官司也还是难以执行。
3. 问清用途
对方因生活或正当经营借钱可以借,而用于赌博、非法经营的千万不能借。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信贷关系不予保护。对涉及借贷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双方,不仅要即收缴非法活动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将钱借给他人用于非法活动,就意味着不仅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4. 立据为证
俗话说口说无凭,有纠纷打起官司来既不凭嘴说也不是凭良心,一切只能凭证据。借钱时要请对方写张字据,千万不可碍于情面,只凭口头承诺。写字据时要注意载明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日期,所有数字要大写,字据的文字之间不要留空白,以免日后被添字加字,写字据时尽量不要涂改,有涂改的要加盖印章。
5. 定好还期
虽然不约定归还期限你随时可以要求返还,但却让对方有了无限期拖延不予偿还的机会和借口。借钱时约定还期给对方约束,有利于及时偿还。
6. 约定利息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说,借款时双方最好约定利息,同时又不能利滚利,也不能在借款时就将利息扣除,更不要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7. 有人见证
也许借多借少及有关钱的来龙去脉你不想让太多的人知道,确实这也是个人秘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想法。但法院审理这类纠纷时,除了必要的书证,有时还需要必要的证人证言来相互佐证。因此,借钱给他人要与家人商量。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因借钱而影响家庭内部矛盾,更重要的是可以多让人知道发生了借钱的事儿。一旦有纠纷也好有个证明人。最好是请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人在场,这样的证人证言更有效力。同时记住有关细节,如所借面额、张数、包钱装钱的纸和包、在场人的姓名等,这些细节有助于到法院诉讼时向法庭举出充分有力的证据。
8. 找个担保
关于借贷关系的法律中有这样一条:“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找个担保后无疑为你收回借款加上了一道保险。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还可以向担保人求偿。
9、及时追索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上对提起诉讼有时效的规定,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手段保护自权利的机会。对按约定期限不能及时归还的要及时追索,千万注意不能过诉讼时效。
[不要轻易借钱]
不到万不得已,你不要轻易向人借钱,也不要轻易借钱给人。这句话不太中听,却是一句大实话。
向人借钱,容易被人看白,引人疑虑,让人为难,不到万不得已,实在没有必要。而借钱给人,也是件隐患极大的事。
其实,借钱本身并不可怕,银行就是个专门借钱的地方,银行放贷就等于是借钱给人,到时候不仅要收回本钱,还要加上利息,银行就是靠这个赚钱的。正因为银行是个专门借钱的机构,所以它有一整套专业的办法,放贷之前要考察你的资质,还一定要有担保、抵押,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哪怕你最后还不起钱了,他也不至于亏本。
但私人之间借钱就不一样了,凭的全是人情,既没有可行性论证,又没有法律认可的抵押或担保,有的甚至连借条都没有一张,胸脯一拍,搞掂。痛快是痛快,但事后若有麻烦,那麻烦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说句良心话,借钱不还的人,也并非都是恶意赖账。能够向你开口借钱,你也能够放心地把钱借给他,这样的关系,多半不是一般的关系,要么沾亲带故,要么有利益上的牵连,要么就是有特别让你感动或者信赖之处,不然你怎么可能把钱拿出来?你能拿出来,至少在当时,你一定是相信能够收回来的。
如果楼主没有遗漏情节的话,以现有的情况是完全可以起诉的。而且会胜诉。但是在起诉之前,应当先向法院申请 诉讼保全。就是由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以防诉讼结束后,因被告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导致判决变成一纸空文。保全之后,判决就可以对保全的财产进行执行了,或者拍卖,或者由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总之,所得款会优先给你进行赔偿。
祝你顺利咯。打官司之前要做好心里准备。因为民事诉讼是很慢的,长的几年的都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楼上罗嗦了那么多 一点实用的都没!
最好的是 就是 如果没有偿还能力 那 就是 对其 私有财产 进行抵押拍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