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这其中有两个关键条件是必须具备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上下班途中。
1、必须由交警等法定机关出具法律文书,认定伤者是非主要责任。如本人是主要责任、全部责任是不会认定为工伤的。
2、必须是上下班途中。
当然,这只需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上下班路径并非固定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如果职工每天下班后需要到幼儿园接孩子、到菜市场买菜,这是职工日常生活的必然要求,应该是合理的,应属于上下班途中。但是如果下班后从东城绕西城吃顿火锅或者下班后绕到郊区现摘现买鲜菜,然后回家,就不具有合理性,不属于上下班途中。
希望我的意见对你有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谓下班途中,是指你在必经路线和合理的时间内从住处到工作场所所发生的你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买菜吧,如果是顺道,并且时间短暂,个人认为应该算,但是具体还要看劳动局怎么认定。
否
应该不是吧
你好,只要是正常回家路线,可以认定工伤;
纵横法律网 邴朝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