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对方的通知令在你们手上,这个证据说明了买方已书面要求9号签约, 后又约定签约时间另定。
你们可以通知买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若买方逾期不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你们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这个事情,就按你们原来的买卖协议的日期走,如果对方毁约,可以要求履行协议内容 并赔偿损失,没收定金
再次发出通知令要求限期履行,逾期则通知解除居间协议,另行出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