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一般是指施工过程当中使用的,用于施工生产的设备,如挖掘机、吊车等。属于“手”的延伸,即“工具性”的设备。这类设备的价值是经过多次使用,其设备原值通过折旧费或摊销费等形式体现在新产品当中的。一般也叫施工机械。
“工程设备”,一种理解是:一般是指用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经过采购(有时需要经过安装)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的设备,是构成“工程实体”的设备,是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之一,如各类生产设备,如水力发电机、汽轮机等。其设备原值经过建设,可直接进入企业的固定资产。第二种理解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即等同于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工程机械=施工设备。
根据多年实际工作经验。这个应该是常识性的知识了。呵呵,没有具体的规范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
1.1 词语定义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