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买房,我们共同还贷,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想加我的名字需要什么费用吗?贷款还没还完

不加名,直接公证有效吗
2024-11-24 14:35:2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如果房产证已经办出来了,贷款还清前很难加名字了,现在你们房产证还没办就另当别论了,我建议你到房产登记部门去咨询办理房产证时可否直接加你的名字(像你这种情况,在有些地方,只要你老公签字同意加你为共有人,办房产证时房产登记部门就直接把你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了)。
2、假如第一条行不通再看这条,如果房产登记部门要求贷款银行出具书面同意增加共有人才能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银行一般也是同意增加共有人的,因为这样做对于银行而言是增加一个共同还贷人,还款更有保障,而且按揭银行是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不用担心自身权益受损。
3、假如说第二条还是行不通,那么你们去做公证也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们可以到公证处做个夫妻约定公证,约定该房产权归夫妻共有,等贷款还请了,到房产登记部门注销房产抵押登记,然后凭公证书和相关的证件直接把你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当然不想加的话也可以不加)。
另外,需要提醒你们一下,根据物权法,你们夫妻共有该房屋,有两种共有形式,分别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约定比例),选择按份共有的话,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比例,比如说你90%,你老公10%,呵呵,不过一般夫妻都不会分那么清楚的,选择共同共有的居多。

至于费用嘛,没什么费用的,就是工本费、登记费和一些其他手续费,如果是住宅的话,正常应该几百块就够了。

回答2:

回答如下:
在贷款末还清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加名。
如果要加名,需凭结婚证,先到银行增加贷款合同中的还款人(变更为共同还款人),然后再变更房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名字(增加名字),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增加后,银行会变更抵押房屋的“他项权证”。此时,办出来的产证将是贷款合同上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名字(程序比较麻烦,且需银行配合)。
按规定,夫妻间加名不缴契税,只收取工本费(约100元)。一方加名后,在法律上夫妻双方各拥有该房屋50%的产权。

回答3:

对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