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