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表哥以子女的关系迁入我们家户口,是否有继承权?

2024-12-21 2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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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表哥无权继承,继承权不依迁入你们家户口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您表哥根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但本案中您表哥一直以来他都是由他父母出钱抚养的。综上,你表哥无权继承你们家财产。
唯有一点;你表哥与你父母已办理过收养关系,去民政部门登过记,只有这样的话,你表哥才有继承权。

回答2:

1,在法律上你表哥已经是你家庭一员了
2,要看户口上写的是父子还是其他关系
3,法律上规定,继承需要根据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两种
4,如果你父亲没有立医嘱的话,就要按照法定程序来

回答3:

一团糟,你以为母子关系想写就能写的?当初是怎么允许你们写母子关系的,他凭什么用母子关系把户口迁进你们家,所以在程序上你们也许就已经违法了,这种情况又怎么能让人正常分析?这其中的隐情希望你再去了解清楚。
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你表哥父母也许与你父母是形成送养关系,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么你表哥有继承权。但是送养这种关系不是轻易允许的,除非你表哥的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极度贫困,身体残疾等等极端的情况才允许送养,而且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才有效,实际中极其罕见,我个人是没见过。

回答4:

你怎么解决的呀,我也是和你一样的情况。不过我还有独生子女证,他也没有合法的收养证明。就是为了让他进城,当时找人把他当亲生儿子一样落户口里了,毕竟那个年代结婚证出生证明都是手写的。肯花钱认识人就行,造假太简单。10年前连学历档案都是手写的。学信网都查不到。结果到了现在这个信息透明严谨的社会产生了恶性的报应。但与我无关啊。。。那个年代还有好多人有好几个不同的户口和不同的身份证,现在年年系统都在清理。

回答5:

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