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父亲是以你的名义卖的,那么你父亲的行为就是无权代理行为,他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个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要得到你的追认才有效。无权代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你可以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车子,但是你要支付善意第三人买车所支付的费用,你支付了该费用了,有权利向你父亲追偿。这个时候,你可以起诉买车的人,也可以起诉你父亲。
如果你父亲是用他自己的名义把车子给买了,那么就是无权处分行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第三人是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你就不能追回车子了。《物权法》规定动产交付即所有权转移,所以,尽管车辆登记的车主是你,但是你已经不是车子的所有人了,车子登记并不是物权转移的要件,而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下,你就不能追回车子,只能向你父亲索要赔偿。这个时候你就得起诉你父亲。
是起诉你父亲还是起诉买车的人,你就视具体情况而定吧。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通常所称的“表见代理”。你与你父亲是父子关系,且你父亲有车辆手续(应该是行驶证、保险证等),购车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你父亲有代理权,所以如你起诉要求确认你父亲和购车人的买卖合同无效,存在败诉的风险。建议以侵害财产(车辆)所有权即侵权的案由起诉你父亲,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
我想问问,买车的那个人知道是你的车嘛?如果不知道,那他就是善意第三人,他是合法的,你可以起诉你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