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的不仅仅是对他人的伤害,也在于对国家秩序的破坏。
被害人并不是起诉人,所以,被害人不能撤诉,其和解意愿也不会直接导致检察院撤诉。
检察院是否批捕,仍然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仍然要立案,而不论被害人是何态度。也不论是否找到主谋。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参考)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至于普通公民则没有具体的规定,是否参照此立案标准,各地有所不同。我这里是参照着办得。
如果你老公没有参与殴打行为,可能不会被批捕,但是如果有,就不好说了。
建议与被害人多沟通,该赔的赔,到时候即使立案,也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认为是犯罪。
公诉案件,没什么撤诉不撤诉的,只要符合逮捕条件,就会逮捕。
还需要看具体的案情,拘禁的时间长短,手段如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