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这一点,无罪推定只是学着和实务界的憧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刑法只是在总则中把定罪权归给法院。在司法界无所谓有罪推定或者无罪推定。但是你要是答司法考试题的话,应该偏向无罪推定,因为张明楷和陈兴良等法学泰斗一直坚持。
一、我国实行无罪推定。
二、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区别是什么?其实可以简单理解。
有罪推定——当无法证明某人有罪,而又不能洗脱其嫌疑的情况下,就推定其有罪。
无罪推定——当无法证明某人有罪,而又不能洗脱其嫌疑的情况下,就推定其无罪。
当然,我国虽然规定无罪推定,但也总有些不和谐的因素出现,比如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等。“徒法不足以自行”,无罪推定还需要落实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