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铃还得系铃人
说明
“解铃还得系铃人”,可以缩写成“解铃系铃”。这个典故,出自明朝瞿汝稷所编佛教禅宗语录《指月录》,它比喻谁做的事,还得由谁去了结;谁惹出来的问题,仍由谁去解决。如《红楼梦》第九十回:“心病终须心药治,解铃还得系铃人。”
原文
金陵清凉泰钦法灯禅师在众日性豪逸,不事事,众易之,法眼独契重。眼一日问众:“虎项金铃,是谁解得?”众无对。师适至,眼举前语问,师曰:“系者解得”。眼曰:汝辈轻渠不得。”
译文
金陵地方有个清凉泰钦泰钦法灯禅师,他在与众人生活的日子里,性情豪放不羁,终日无所事事,什么也不做,众人就想撤换他,只有法眼一个人看重他。有一天,法眼问众人:“谁能把绑在老虎脖子上的金铃解下来?”众人你看我,我看你,没有一个能回答得出。这时泰钦法灯禅师刚好来到,法眼就把刚才提出的问题再问泰钦法灯禅师,他回答说:“在老虎脖子绑铃的那个人能解得铃”。法眼见法灯禅师回答得好,便就这件事教育众人:“你们是不能小看他的”。
2:
州官放火
陆游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为州官时,为避其名讳,而命全州百姓称灯为火,违者受鞭笞。元宵节放灯,则贴出告示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於是百姓讥之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出《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古时常州每年元宵,按例大放花灯,以示歌舞升平。
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深讳人用其名。以“灯”与“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点“灯”,必言点“火”。若人不意触犯,田登辄大怒。农历正月十五,全州欢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灯。官府贴告示时,讳用“灯”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不少外地人见此大为吃惊,问明缘由后,讽云:“真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