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政府只能的变化,谈谈你对有限政府的认识和理解

2024-12-15 18: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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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管太多反而管不好”引导出有限政府的认定是种低级趣味的逻辑,在不分社会性质及其所决定的管理职责,统认个有限政府利好更是荒唐。社会主义政府不单纯是执行协调及配置的行政管理部分,它更责当引领社会整体进步的方方面面,而这恰是社会主义制度能具高效的一大优势,它实践途中不应存在可选择甩“包袱”的自说自话,唯有不断的完善和充实各项职能。与其他社会制度政府受制于职能成本的考虑不同,社会主义政府计算的是整体社会效益成本,这也是因为其引领进步的定义,决定其行为指针应已超越部门局部小利的可能纠结。实际中它可能有多种职能控制的尝试,却不能改变其身当终责的本质。另外在些有限政府施行的社会,我们会看清这样的现实1,政府的职能受限于社会各矛盾族群的共识部分;2,解决社会问题矛盾只是政府对应既定行政成本的能力表现,完全是个谈不上与社会利益休戚相关的雇佣经理人角色;3,有限政府有所因责任有限而可推宕的空间,但其主导理念未必纯行政般单纯,它运作不是真空中实验,它出于种生存必要,离不开些支援者的有条件利益,甚至选择种“傀儡”方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