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依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这个定义中,要注意的是,缔约过失,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而且另一方的损失属于依赖利益的损失。例如,A与B,协商签订买卖某商品的合同,在这个过程中,A已经基于依赖,而开始生产相关产品。但在双方约定的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时,B已现在不需要了为由,不订立合同。此时,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