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关系时,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1、由于你在B公司实际工作期限已超过一年,因此,从满一年时起,虽然你和B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给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开始计算,至满十二个月时为止。你还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你的上述请求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你必须在2012年5月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因为你和B公司之间实际上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现在B公司明确表示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你可以在请求B公司支付给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同时,再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4、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我认为你还是选择第三点的处理方式为好,因为留在那里是没法继续干下去的。
我的意见是:1、在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入职以来的工资收入(按前12个月的平均各种月收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支付从2010年4月(3月份不计双薪)至今的双倍(其实只是第二倍)工资收入。同时要求它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和补发足额约定工资。2、也可以在实在不想继续工作事再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赔偿一年相当于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算半个月,超过半年算1个月)。这是所谓的秋后算账法。3、双倍工资支付绝对不只是11个月,而是有好久算好久。只不过是前11个月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薪,以后是应当签订而未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双薪而已。4,是否买社保医保,如未买可以要求补买。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叙述你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按照法律可以胜诉
纵横法律网 李梅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