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同盟会宣言》。中国同盟会的纲领性文件。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冬,由孙中山、黄兴、章炳麟等人在日本东京制订。共1500余字,主要内容为宣布军政府的革命纲领及实现这一纲领的步骤。宣言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阐释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纲领;要求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提出建立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共和国,“凡国民皆平等而有参政权”。规定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奥是为了相互嬗进的时期,以渐趋实现上述纲领。宣言还第一次将革命后新建立的国家称为“中华民国”。
主要是为了恢复我大中华自主自由与民主。
又称《同盟会宣言》。中国同盟会的纲领性文件。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冬,由孙中山、黄兴、章炳麟等人在日本东京制订。共1500余字,主要内容为宣布军政府的革命纲领及实现这一纲领的步骤。宣言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阐释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纲领;要求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提出建立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共和国,“凡国民皆平等而有参政权”。规定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相互嬗进的时期,以渐趋实现上述纲领。宣言还第一次将革命后新建立的国家称为“中华民国”。
孙中山在《军政府宣言》中,第一次对“平均地权”作出解释:“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