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面提到的必须享受的产假,但是公司批不了那么多怎么办

2024-12-15 1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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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产假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按其规定来的,否则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
 一、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二、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四、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五、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补充: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回答2:

批不了?是公司不想批吧?那就没办法了,不批就得赔钱并且被劳动局罚款,如果不在乎,那就不用批。

回答3:

产假是从产前15天开始休的,一般90天。公司为你购买了生育保险吗?如果购买,生育津贴从社保局出的,你公司就没理由不批产假。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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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法律网 王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