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令第25号)《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因此,您需要请您的房东携带租赁合同或跟中介签订的合同,带领您到当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您去的时候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时要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交纳工本费。
八宝山派出所,在鲁谷西站南边小区的路口向南约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