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死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妻子。12万遗产中有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有6万是遗产,要参与法定继承。 这样就是父,母,妻各2万。妻子一共是得到8万。
张母死后,继承的2万遗产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万归张父。所以只有一万算是遗产了。这一万由张父,张哥平分。(假设张妻对婆婆平时尽了赡养义务的,张妻也会参加这一万的平分)
以上分析不考虑张三有子女的情况。
确定是遗产,由妻子、父亲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如12万是共同财产的,应先出一半给妻子,另一半由由妻子、父亲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首先,张三死亡,其名下的遗产(也就是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有其继承人来继承,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按法定继承人的人数等额分配。
第二,其母死亡,其母名下的财产(也就是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第三,到本案,要明确的有:一,张三留有遗产12万,是他本人的财产,还是他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张三是否有子女,如有子女,涉及财产的分配人数,以及其母死亡后发生的代位继承权。三,张三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是否还有其他人,如张三母亲的父母等。
首先张三死,遗产12万,继承人为妻,父,母,分配数额是妻子8万,父2万,母2万,因为首先妻子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1/2,剩余6万再每人1/2。
然后张母死,遗产2万,继承人为张父、张哥,张父先共同财产分1万,剩下1万张父、张哥每人5000。
12万由其父母、配偶继承,然后母亲的财产包括继承的部分再由其父亲和哥哥两人继承。
详细问题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空间或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