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按合同规定按月等量装运,船期延误导致6月份的货物到7月份才收到。
开证行拒付有理,因为《UCP600》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的时间装运则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败。出口商可以和进口商协商,通过商业信誉收回货款。
首先,你收到了拒付通知上有显示对方因为哪几点不符合拒付的,根据你的描述,应该就是每月2500箱没有符合要求所以拒付,任何一点没有做到信用证要求对方都可以不符点拒付,但是很多银行会没有征得到开证方同意先拒付,然后再通知开正方,开正方接受了不符点银行再付。
最主要是你们要和客户沟通,让他们接受这个不符点,这样你们就能收到钱了。
我方失误是没按期装运。
开证行拒付有理。
解决办法是积极联系进口商B公司,看他的态度怎样。如他同意付款,就没问题了。
必须了解客人在当地的销售情况。如果你的产品销售情况理想,质量不错。只是信用证出现一点不符点的话,应该积极联系收货人。因为客人可能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由于银行的某些不作为,就拒绝付款。
所以,积极联系客人,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拒绝付款。
其次,如果有必要甚至亲自到国外一趟,毕竟涉及的款项应该也不少的。
事在人为!!
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没有写到因为船期或不可抗拒外力引起的延误或者损失,如何处理的,请先看一下合同细节,如果细节提到并且明确划分责任,那么您只能按照合同办事,或者您公司最好派一个不错的代表亲自去解释这个事情搞一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