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那也只能和双方的父母坐下来好好谈谈了
商量一下
就说:你们的爱不是用钱买来的
不能建立在前的基础上才结婚
厉害。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在农村订婚中的彩礼实际上是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在未结婚之前,解除婚约,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
在本案中,你已经和对方结婚了,不存在撤消赠与的可能。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