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预收账款后能不能开发票?

2024-12-17 0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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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到预收账款后不能开发票。

因为此销售业务尚不符合收入确认及发票开具时间的要求,而且间隔时间很长,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会带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对方取得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也会收到偷漏税的处罚。

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扩展资料

在预收款项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不单独设置本科目,在使用本科目时,要注意与“应收账款”科目的关系,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物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同点预收账款是收款在先,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后,而应收账款是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先,收款在后,预收账款是负债性质,应收账款是债权类资产性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回答2:

收到预收账款后不能开发票。

因为此销售业务尚不符合收入确认及发票开具时间的要求,而且间隔时间很长,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会带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对方取得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也会收到偷漏税的处罚。

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扩展资料

据账户的用途结构,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应在借方,但预收账款的特定核算方法会使应收账款明细账产生贷方余额,该余额实际上是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核算。

第二种方法是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而将预收账款的内容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内核算。

按第二种方法核算,应收账款账户在核算内容上包含了预收账款,可能会因此出现应收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贷方余额是已预收但尚未提供商品或劳务的预收账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包括在预收账款项目内。

由于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的存在,应收账款总账账户内真实的应收账款数额应是应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之和,此数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包括在应收账款项目内。应收账款总账余额实际上是上述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的差额,而不是真正的应收账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回答3:

收到预收账款后不能开发票。

因为此销售业务尚不符合收入确认及发票开具时间的要求,而且间隔时间很长,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会带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对方取得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也会收到偷漏税的处罚。

依据规定是不允许开具发票的(含增值税发票)。本质上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确切的说因销售业务尚不符合收入确认及发票开具时间的要求,而且间隔时间很长,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会带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对方取得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也会收到偷漏税的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扩展资料:

据账户的用途结构,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应在借方,但预收账款的特定核算方法会使应收账款明细账产生贷方余额,该余额实际上是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核算。

第二种方法是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而将预收账款的内容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内核算。

按第二种方法核算,应收账款账户在核算内容上包含了预收账款,可能会因此出现应收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贷方余额是已预收但尚未提供商品或劳务的预收账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包括在预收账款项目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回答4:

可以开具发票,要确认销项税,但是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计入递延收益,后续按照发货进度确度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收付款凭证,跟你发没发货没关系,收钱开票合理合法。

回答5:

一般收到预收账款是不开具发票的。因为这项业务还没有完成。中间可能会有变化。可以开具财务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