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都是抄百度的吧,简单的说,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是相应级别司法局的直属单位,省法援是省司法厅的下属,就比如市法援是市司法局的下属,区法援是区司法局的下属。
有些大点的援助中心已经从司法局独立出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有的仍设立在司法局里面,但是上下级关系是肯定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地方司法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和监督,地位与三权(政府、检察院、法院)平衡,但又不是独立的一个宣传管理法律的职能部门。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