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于职工宿舍的家具及电视机等家电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4-12-28 17:20: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买用于职工宿舍的家具及电视机,属于非常明显的“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立即做进项税额转出,全额计入固定资产。财务处理过程:
借:固定资产-电视机(家具)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否则,一经发现,也要补缴已抵扣税款,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回答2:

不能抵扣,做进项税转出吧

回答3: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非生产福利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进项税,可认证后转出处理。
现在发现应及时转出。

回答4:

凡是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都不得抵扣进项税。趁你发现了尽早做进项税转出吧,要不税务肯定能轻松发现这个问题,到时还得交滞纳金。

回答5: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