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开庭流程和普通程序的开庭流程是一样的,主要包括有开庭前的准备和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由于简易程序的案件比较简单,所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当即审理还是择期审理。庭审程序简便,不需要严格遵守普通程序的流程,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后,会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判决书送达的时间,根据送达情况、案情等定,一般是在当庭宣判的十日内送达。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留置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最常见的送达方式是直接送达,人民法院会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简易程序由1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您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1人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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