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怎么算?是算劳动合同还是算试用合同?

2024-12-13 03:46: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你们签的合同应属于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你可以申请以你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你只需说明是1700即可,工资、考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劳动者,你只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其他问题有法律规定可供执行。
  2、因你已经在此公司工作4个月,你还可要求公司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补缴社保,公司应当自你上班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请参考下列相关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条款: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个合同没有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是无效合同。
另外根据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你可以要求劳动合同无效为由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如果仲裁委员会不支持,那么你可以 要求你工作的4个月都按照转正后工资予以结算。

回答3:

公司没有给您缴纳社保 您可以提出如下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4:

正式合同的起止日期呢?
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单位不签订合同为由,你可以要求入职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的赔偿

回答5:

问题1: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题2:你的合同期限是三个月,所以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所以按你工作四个月算,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3个月的正式工资。
至于正式工资的举证责任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