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没有签订协议,都是由总包方负责,公司经理和负责安全的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第二责任人,在法律上是没有包工包工头的含义的。因为建筑法明确规定不得转包与层层分包的。
通常遇到这种情况,有协议的,公司或项目经理出小头,包工头出大头及安抚;没有协议的就只好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看谁硬得过谁了。
五五开,由包工头出面去解决应该比较合理的。
要看包工头有没有承包此项工程的资质,如果没有,就还是发包方承担。
这种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总承包人来承担事故责任的!
合同自依法成就时则对当事人产生法定效力和约束力。
对于合同约定不明或未尽事项,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并用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协商不成的则须依昭相关法规或行政政策规定执行;法规或行政政策规定不明的,则要按照传统惯例或有利于公序良俗与公平、公正、公道原则进行处理。
当事人可以协商,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