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试用期的问题

2025-01-02 15:08: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单位辞退员工却并不能随意,仍然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件满足时方可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不给工资的话,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回答2: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走人了,不论公司是否同意,离职证明公司应该出具,自动离职对今后找工作没有影响,很正常的事情。

回答3:

1、在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2、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8条、《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依法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顺祝好运。

回答4:

这十天有工资的。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并不是随意辞退的。领导不给的话就要求劳动仲裁,可以拿到那笔钱。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