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要离婚,有一个3岁的儿子和一个17的女儿,原告要求抚养孩子,抚养费被告支付,但女儿要求跟着被告,

那原告应不应该给女儿抚养费?
2024-11-24 00:53:3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回答2: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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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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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回答4: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另一方抚养费是正常的,和孩子的选择没有关系,不是说孩子不愿意跟一方,另一方就生气可以不给抚养费。

回答5:

应该,抚养费一般支付到成人即18岁,如果要继续上学比如上大学或有大病等可另行要求主张。

回答6:

法院判决时会征求女儿的意见的,因为女儿十七岁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一般情况下,若女儿要求跟被告的话,法院会支持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