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
1、什么是公有制?现在有不同解释。
2、什么是主体地位?怎样替现主体地位,也有不同解释。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方位在何处,也有不同解释。
想一想,也许会得出合理的解答。
现将”初级阶段不能消灭私有制?”一文引荐如下,或许可从根本上解决所提出的问题.(原文题目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者作了删节)
初级阶段不能消灭私有制?
今天中国的社会形态,不同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也不同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理论上,中国共产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用一个概念来概括,那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但在现在的中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历经几代社会主义者的描述,十几个国家的实践,已经是一个非常混乱的概念。
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壮大,都有一个过程。我们种一颗树,把种子埋在地里,慢慢地看到种子发芽、生长,最后它才长成参天大树。现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就还处在嫩芽阶段。如果我们强要按马克思描述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经济文化特征,来塑造现在的社会主义,那无异于拔苗助长,使新生的社会主义夭折。在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一些很伟大的人,偏偏就做了几十年拔苗助长的事,结果一大批原本搞社会主义的国家,转而搞了资本主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里写道:“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的自然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这段话可以说是理解整个《资本论》的钥匙。
有过太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自认掌握了,马克思在书本里所揭示的、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盲目的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搞出一整套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和经济体制。结果通通被实践否定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过好多诸如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地要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社会发展的规律必然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马克思在这本书的序言里还说了,即使我们掌握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它还是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的自然发展阶段。马克思的《资本论》有了这个序言,《资本论》就是活的,就有生命力。序言是刀把,这把刀子使用起来,可以出神入化,而不会伤害自己。
这就说明了,不管人们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资本主义社会起作用的经济规律,还将长期起作用。这一点,马克思是这样认为的,现代的中国的大多数人也都是这样认为的。这就有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社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他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喻之为分娩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就是母子关系。如果说社会主义社会孕育于资本主义社会母体之内,分娩后又是靠资本主义的母乳抚养长大的,这并非是不近情理的。说到分娩,从整个世界来看,更高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可以说仍在资本主义母体的孕育之中,前苏联、东欧各国、中国,都可以说是先天不足的早产儿。而前苏联和东欧各国又回到资本主义母体中去了。中国在进行改革开放,搞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是后天调养。所谓先天不足,就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不足撑起社会主义大厦。这就要有一个大力发展生产力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发展生产力,只能运用现代社会运行有效的经济规律,即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存的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而不可能有一套与现代经济运行规律即价值规律完全对立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在一国胜利的,必须是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才能取得全面的胜利。后来随着苏联、东欧以及中国革命的胜利,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被实践“发展”了,新的理论是社会主义革命可以在一国或数国首先胜利,尤其是资本主义的薄弱环节如苏联、中国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发达的国家,革命有可能首先取得胜利,并且率先开始建设社会主义。但现在看来,马克思是对的。而后来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理论“发展”,则是值得重新探讨的。
马克思并不反对一国甚至一地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他对巴黎公社的高度评价就是明证。但他显然认为,革命阶级即使掌握了一国或数国的国家政权,也只能在他所指出的“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中发展,而不可能超越这个历史阶段,达到他所描述的没有商品经济,没有市场机制,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苏联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就失败了。在中国,根据邓小平的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正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国家领导人还把这一过程,说成是新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过程的开始。
这就需要有一个创造“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的时期。这个时期的经济特点,就只能是如邓小平所说的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时期。这个创造必要的社会物质基础条件的时期,可以是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是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然而即使是后者,也不能根据人们的主观愿,在短期内迅速摆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面恩格斯的一段话可以说是对马克思上述论述的最好补充。“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答:不能。正象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制经济所必须的程度一样。因此,徵象显著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能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367页)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给人们指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方向,但他们并没有许诺任何社会发展的捷径。社会主义不经过初级阶段就意味着死路一条,这可以说是由活生生的实践所证实了的事。恩格斯还说:“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以致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至于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甚至衰落。”(恩格斯《流亡者文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616页)深究这段话的含义,颇似邓小平所说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可以认为恩格斯也是不赞成,在无产阶级刚刚成为统治者的初级阶段,就消灭阶级差别,消灭引起阶级差别根源的商品生产和货币制度。因此,运用价值规律发展生产力,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中国来说,在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以前,整整一段历史时期,是绝对必要的。
“如果蒲鲁东本人还没有把私有制的各种进一步的形式,如工资、商业、价值、价格、货币等,像在《德法年鉴》那样看做是私有制的形式……”(《神圣家族》第 39页)可见,在马克思眼里,现存的工资、商业、价值、价格、货币等经济形式,与私有制是同义词。所谓消灭私有制,就必须消灭上述经济形式。正是如此,如果我们仅仅是把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宣布为社会公有时,而没有同时消灭商品、价值、货币等时,我们实际上并没有消灭私有制。
当我们通过各种政策措施,使价值规律及其各种进一步的价值形式,不能发挥正常作用时,我们就是实际上按照自己的方式消灭了阶级差别,消灭了私有制。然而,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由于社会生产力并没有发展到可以消灭商品社会和价值规律的必要水平,这种消除,只能是一种在社会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甚至衰落的因素,如同在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中国一样,只能是穷过渡,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邓小平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反映了共产主义者尊重现实、尊重客观规律的唯物主义的伟大胸怀。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现阶段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实行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这是由当前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生产力.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