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法律问题,希望知道的可以帮帮我,谢谢。

2024-11-24 11: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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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6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赔偿不同省区的标准不同,要结合各地的规定计算,四川省的标准为十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事故发生之后至伤残鉴定作出之时的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详细阅读《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