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2025-01-07 03:02: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
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您提供的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解除,而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提请劳动部门进行仲裁。

回答2:

您好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就你现在的情况你可以和公司先进行胁商 只在不行 建议你请律师帮您!

回答3:

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问题,但是否支付违约金可能还存在争议。

回答4:

我是否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以公司不履行劳动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我有什么办法,达到与公司顺利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按你说的情况,是可以提出仲裁的。单位不上保险违法,你可以不交违约金.具体问题可以当面咨询律师解决.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你是有利的。

回答5:

你现在已经书面提出解除合同,这是一大败笔啊,可惜。
应该先说出来让大家帮你想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