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造价结算纠纷

2024-12-28 1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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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回答2: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杨唐全
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纠纷的内涵比较广泛,其对发包方、承包方的利益都有巨大的影响。对发包方而言,将影响到房地产工程的移交、综合验收的组织等;对承包方而言,会影响到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结算、承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结算、承包商与建筑工人的工资结算等。它一般包括工程量争议、计费方式争议、大型机械设备费用争议等。

回答3:

工程施工结算过程中,结算相关人员因所处角度不同,对合同的理解和对文件资料的理解不同,对工程造价所引起的纠纷和争议。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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