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法律的空缺也是人性的贪婪,我们经常听到打着夫妻名义或者子女亲人的名义去伤害我们的当事人,而法律没有条文人们就认为这是家庭内部矛盾不予受理,既然我们都是个体无论伤害我们的是谁,都应该依法办事,而不是默许所谓的子成父业。我们养育后代只是生命的延续并非生死抉择,伴偶也一样,只有陪伴的义务没有涉及个人正当所得财务的私处权,未经本人同意都视同违法。
个人认为分以下3种情况:一种是给自己家人(娘家或男方父母兄妹等),数额不是太大的话,要予以理解,能支持最好;一种是给朋友,同事,闺蜜等关系密切的,可适当予以关注,包括用钱方,如果认为不可靠,可以以适当的理由要回,比如家庭必须的开支购房,购车等;再有一种,不熟悉的人或事情,要动一番脑筋,举事实,讲道理,甚至强硬的手段追回,相信时候对方会理解的。本人就遇到过这种,第一反应是传销,当时正在外地出差,连夜赶回,第二天强行退回,损失了一部分钱,也承受了对方的抱怨,
不行~你这样做已经构成是盗窃罪~如果对方报安的话你就有可能要坐牢~
拿了结婚证都还能是强奸犯列,
合法夫妻的一方是不可以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另一方银行卡里的钱得。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