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

2025-01-04 10:40:4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对外:交通事故中,你方的司机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对内:工伤,如果是因为履行工作职务而发生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以上两个不是择一,而是可以共存的,最高院的态度目前来说是支持的。
你方车辆如果受损,对方有交强险,并且在2000以内,可以直接让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如果超过,一个你可以直接找你的商业险理赔,当然基本是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或者你先找对方赔偿。
看到你的追问,我给你上海律协业务资料上的解释:哪些可以兼得哪些是重复只能得一份。
一、重复赔偿项目对照列表
工伤 侵权
原工资福利 误工费
医疗费 医疗费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
生活护理费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交通费
外省市就医食宿费 外省市就医住宿费、伙食费
康复治疗费 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葬补助金 丧葬费
二、兼得项目对照列表
工伤 侵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残疾赔偿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死亡赔偿金

三、专属项目对照列表
工伤 侵权
伤残津贴 营养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精神抚慰金
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回答2: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要么选择交通赔偿,不能再要求工伤赔偿。
要么选择工伤赔偿,此时你便失去要求交通赔偿的权利,而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了代位追偿的权利。

回答3:

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涉及第三方责任伤害赔偿,伤害赔偿总额低于一次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其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纵横法律网 尚全辉律师

回答4:

可以直接以工伤处理,然后取得索赔权。也可以先行由交通事故处理,低于工伤待遇的部分由工伤待遇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