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具体要分情况对待
楼主所说,男女双方之前各有一个孩子,那女方的这第二个孩子是作为超生还是计划内的来生呢?这条各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一、计划外生育即超生:有的省份,再生育的条件为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或是一方为生育过两个孩子的丧偶者也可以再生,楼主所说显然不符这两条。如果楼主所在省的计生条例规定如此,那女方和第三个男友结婚,怀的这个孩子就是计划外的,这种情况就面临两种选择:1.引产 2.罚款(即被征社会抚养费)
二、计划内生育即准生:有的省份规定再生育条件是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不超过两个可以申请再生育。如果楼主所在省的计生条例规定是此种,那女方所怀的孩子可以作为计划内生育来领取生育指标,领取生育指标后,女方所怀的孩子就作为第三个男友的孩子出生了,不会被罚款。但也意味着女方和第三个男友以后不能再生育了,即不能和第三个男友有自己的孩子了。当然,如果此后再次离异,第三个男友可以通过要求做亲子鉴定等程序来申请再生育的权利。
从以上两条来看,不管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对于女方的第三个男友来说,要么是被罚款,要么是被丧失再生育的权利,所以说男方是有计划生育责任的。
男、女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在我国个别省份是允许的。所以,你的问题不好回答。
如你们的户籍在广东、湖南、河南等,男方是有计划生育责任的。再说,既然不是现任丈夫的血脉,生下来后会麻烦不断,建议最好引产。
有,两人都有小孩呀,不过现在的人只要有钱,就不管国家计划,只要自己有计划就行。
要第二个男友承认的情况下,第三个男友没责任。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