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个人借款是不是属于婚姻续存的共同债务

2024-11-24 1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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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需特别注意的是,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为原则,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如下所示:

① 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认定为个人债务。

例1:甲、乙婚后,甲从丙处借款10万元,与丙明确约定,该笔借款为其个人负债,与乙无关。此时,甲对丙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②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债权人知道其约定的,认定为个人债务。

例2:甲、乙婚后,甲从丙处借款10万元。甲与乙约定,该笔借款为其个人负债。此时,如果丙与甲订立借款合同时,知道甲、乙间的约定的,该负债为甲个人债务,由甲独自清偿;否则,该借款为甲、乙的共同债务,由甲、乙共同清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回答2:

  婚后的个人借款属于婚姻续存的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回答3:

我建议你律师还是应该请的,不然到时自己吃亏。像赌债这种,你要是能够拿出证据的话,将会对自己很有利。还有就是夫妻存续间的债务,在债权人在贷款时明知夫妻的另外一方,且所借款项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免除其还债责任。具体情况,建议你详细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回答4:

应该请律师。协议离婚有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债务时间在前还是后?1\这些个人债务没有一分用于婚后的所有家庭开支.2\而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有没有证据?有证据证明是赌债, 你就没有问题了。这个事情很复杂的,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

回答5:

不属于,如果一方告知另一方后得到同意借款,才被视为共同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