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自愿的协议在不违法的情况就是有效的。
这个校外租房是学校免除可自己提供房的义务了吗?如果是,这种免除自身义务的协议是不平等的,是学校对家长的胁迫下的非自愿行为,可以申请法院给予认定无效。
有法律效力的。校方对学校宿舍有管理的义务,但对学生校外租住无无此义务。这个协议家长签了,至少表示家长知情,且同意协议条款,条款中肯也肯定有校方免责告知。
一.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 综上, 签校外租房安全免责协议, 若排除学校一切责任的条款无效. 学校有不当行为的要承担责任. 其他的有效.
意思是你们在外边住出了事学校不管。所以不推荐搬出去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