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亡的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2024-12-27 04:07: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是病不是伤,不能构成工伤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按照工龄确定医疗期限,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补助费。
3、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或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按排的另外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回答2:

这种情况由安全部门认定是否为工作造成的伤害,如果是可认定为工伤,不是,则可认定为比照工伤,确定后,按国家工伤条件进行赔付,各地区社平工资不一样,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可按当地工伤条条例赔偿。

回答3:

不予认定工伤,医疗保险赔偿.

回答4:

恨遗憾,这种情况不构成工伤!郑州保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