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 西周是分封制 夏商没有。最大的区别就是这个吧
夏:
集权制
王位世袭制,是把“王位”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顾名思义,就是王位由父系家族成员继承,是一种按照血缘关系来继承王位。其实在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血缘关系。最初形成的氏族就是一种血缘组织。而这种社会结构在国家诞生以后被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王位世袭制是从夏朝开始实行,不过夏、商两代与后来的西周不同,还没有完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是嫡长子继承和“兄终弟及”并行。比如夏代从启至桀,共历13代16王,从王位继承顺序来看,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基本上是以传子为主。传子是不是传长子、嫡子,由于资料匮乏,尚难以推定。商代从汤至纣,共历十七代三十一王。汤制定了兄终弟及再传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同辈诸弟全不在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
周:分封制
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被分封的诸侯,接受周王的册封和礼器,对周王承担纳贡和朝聘的义务,并随周王参与出征、祭祀、吊丧庆贺等事项。如果诸侯间发生了争执或冲突,则由周王进行调结和处理。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对于不尽义务或反抗的诸侯,周王有权进行处罚乃至征讨。
谁有资格能被周王授予土地和人民?据教材而言,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王室的姬氏同姓亲属,如周公长子伯禽封于鲁、武王少弟康叔封于卫等;另一类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有的也将之列入姻亲之类);第三类是先代帝王之后和边远地区较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如陈是虞舜之后胡公满的封国,杞是夏禹之后东楼公的封国,宋则是殷商之后微子启的封国,封神农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祝,封尧之后于蓟(故城在今河北大兴县西南)。(资料:此外还有一些是西周王朝建立前的同盟国,在武王克商时,曾跟随一道伐商,立下战功。西周王朝建立之后,便因其故地而封,成为周的臣服国,如楚,周成王时,楚祖鬻熊曾服事过文王,西周的文、武、成、康之际,楚承认了西周王朝的“共主”地位,建立起对周的臣服关系。 濮,西周王朝建立后,濮又是臣服于周的南土方国部落,与西周关系密切。肃慎,亦作“息慎”、“稷慎”,传说舜、禹时代已与中原有联系。禹定“九州”,周边各族“各职来贡”,东北夷即有肃慎。周初肃慎入贡“楛矢石砮。”成王、康王时,肃慎氏来朝。)(资料:周初南方没有强国,汉水流域有些姬姓小国,并不被重视。成王封熊绎(音易yì)做楚蛮小国君,岐阳大盟会,派熊绎和鲜卑(东胡小部落)看守祭神火堆,不得正式参与盟会。后来楚强大,怨恨周朝,自称楚王,成为南方大国。凡周势力不能控制的地方,强国甚至小国多自称王,不向周天子朝贡。)
师:周王与诸侯之间有何权利、义务关系?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世袭继承,镇守疆土,保卫王室。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自己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指令;如临时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周王报告。他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国的产物和周王需要的东西。他们还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的军队。如果诸侯间发生了争执或冲突,则由周王进行调结和处理。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或反抗周王,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改变他们的封地,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
师:西周分封制的实行的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西周实行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使西周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加上礼乐制度的制定,协调了贵族中的等级关系,社会得以稳定下来。这些受封的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分布在天下各地,构织起四通八达的统治网络,形成了对周王室众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周王室分封宗亲贵族的既定制度,辅之以明确天子权利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的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或为同宗共祖的宗亲,或为彼此通婚的姻亲,横向联系也比以前密切很多。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的联系两方面来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 夏商的政治制度
1. 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过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他死后,其子启即位。原始社会后期的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所取代,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
2. 商朝建立后,王位继承也采用世袭制,其世袭的方式或是父子相传,或者是兄终弟及。
3. 夏商已经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国王统率大小官员,治理国家。商朝时,中央设有参与商王决策的相、卿士,负责祭祀占卜和记录王朝大事的卜、祝、史,执掌军权的师等。地方封侯伯。他们既是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也是商朝的高官。他们定期要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4. 夏商早期的政治制度,对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有直接影响。
二、 西周的分封制
1.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实行分封制。内容为:武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被分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服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的义务。
2. 春秋时期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
三、 西周的宗法制
1. 西周宗法制最大的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2. 西周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四、 总结
1. 中国早期(夏商周)政治制度的特点:以宗法制为核心,带有浓厚的部足色彩。
2. 分封制实际上是中央政府与地方的行政关系。
3. 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们都以血缘为纽带
夏朝“家天下”的开始和百官制度
……禹继位后,社会进一步发展,阶级已经形成,组成国家的各政治、军事要素已经具备,国名“夏”,禹就是“夏后氏”(夏朝)的第一位国王。……他的儿子启杀掉益而夺得王位。从此,“禅让时代”结束,“夏传子,家天下”的时代开始。
中国古代圣人孔子对这一历史性的转变做了如下的描述:关于“五帝”(氏族公社)时期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关于夏、商、西周时期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是谓小康”。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位,是为夏后帝启。
——《史记·夏本纪》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夏后启是实现我国历史上“五帝”时期向“三王”时期深刻转变的关键人物。“王和帝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黄帝的帝和帝尧、帝舜的帝一样,实际上是中国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时期军事酋长的称谓;而夏、商、周的王则是奴隶社会的专制君主”。虽然夏王朝的世系自禹始,但禹只不过是氏族社会最后一个最高首领,他为启建立王位世袭的奴隶制夏王朝奠立了基础。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所谓“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正是后人追述夏王朝建立统治地位的情景。夏禹死,其子启继王位。这种废“禅让”而实行父传子的王位继承方式,引起夏朝争夺王位的激烈斗争……夏启经过王位的激烈斗争,确立了王位世袭制。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夏后氏官百,殷二百……
——《礼记·明堂位》
禹之治天下也,得皋陶,得杜子业,得既子,得施子黯,得季子宁,得然子湛,得轻子玉。得七大夫以佐其身,以治天下,以天下治。
——《绎史》引《鬻子》
(启伐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尚书·甘誓》
国王“家天下”制度是国王把“天下”(国家)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的制度。这一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后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化而来的。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夏代从启至桀,共历13代16王,从王位继承顺序来看,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基本上是以传子为主。传子是不是传长子、嫡子,由于资料匮乏,尚难以推定。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夏朝自启以后,后(王)位只能在夏后氏王族内世袭。禹家族的其他支族,都被分封在全国各地,“以国为姓”,成为夏王朝的侯、伯。这些同姓侯伯封国,成为夏王朝控制全国的依靠力量。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夏朝的王位世袭、分封制等一系列政治制度,对我国历代王朝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就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也有着一定的地位。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商朝的“兄终弟及”和百官制度
把“王位”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是从夏朝开始。不过夏、商两代还没有完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是嫡长子继承和“兄终弟及”并行。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商代从汤至纣,共历十七代三十一王。汤制定了兄终弟及再传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同辈诸弟全不在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商代有很庞大的官僚机构……《尚书·酒诰》中有以下记载:“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这里提出了“内服”、“外服”之称。……商代“内服官的数量很多,有各种职守……商代最高的官吏是“相”,常在王之左右……(有)所谓“卿士”……为官吏中的“贵者”……商代还有“三公”之称……并非常设机构……商代有史官……如大史、小史……常在王之左右,遇事时,可以发表意见……“师”也是官名……师长是武官。……商代有侯伯之称。按照“内服”、“外服”的说法,侯伯属于“外服”官……这些侯伯,并不是商王朝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国家是与商王朝并立存在的方国……(有些)侯伯,在本国内虽然也是一国之主,但他们都是商政权中的高级官吏。例如《战国策·赵策》云:“昔者,鬼侯、鄂侯。(周)文王,纣之三公也”……
——孙淼《夏商史稿》
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和宗法制
周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基本是承袭商末,但有了比较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度。所谓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时确立武王为世子,文王不在国内,武王代行国政。这种世子制度当时还是处在初创阶段,武王死后由周公旦摄政6年,返位于成王时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和预先册立太子的制度。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后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嫡后无子,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择立妃嫔家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子作为继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长。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年的时间内被遵守为正统的定规。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至西周时期,宗法制进一步完备,与政治结合得更紧密,嫡长子继承制实行得更严格。《诗·大雅·文王》曰:“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郑笺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国,故天下君之。其子孙适(嫡)为天子,庶为诸侯,皆百世”。如缺嫡,其补充制度是“无适(嫡)则择立长,年钧(均)以德,德钧则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上述立嫡制度及其补充制度总的说来,比较完备,对于王位世袭起到了顺利执行的作用,对于稳定政局,动员统治阶级以全力加强对全国的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长制血缘组织,经过变质和扩大而成。……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天子的众子或者分封为诸侯,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是国内同宗贵族的大族长,又是本国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本国的权力。诸侯的众子或者分封为卿大夫,也由嫡长子继承,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世袭官职,并掌有统治封邑的权力。卿大夫也还分出有“侧室”或“贰宗”。在各级贵族组织中,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或“宗主”,以贵族的族长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权,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长。
——杨宽《西周史》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以确立并巩固父系家长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为大宗,其余各代庶子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别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传继,嫡永为大宗,庶永为小宗,构成一个庞大的宗支网,状如树之干与枝的关系。周王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谓“君之宗之”(《诗·大雅·公刘》)。以周王为首,根据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则与分封制度相结合,将他们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级分配给各个姬氏家族。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宗法制的核心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嫡子,即兄长地位的不可动摇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礼记》)。长子立为“嫡子”,为世代相传的大宗。而其余的庶子(即诸弟)即为别子,对长子来说是为小宗。从别子起要自立新宗,他即为这个宗的始祖,即“别子为祖”。别子的嫡长子也世代相传,“继别为宗”,也成了“百世不迁”的宗。而他的诸弟(庶子)不能继别,庶子之子也不能继别,只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即庶子),即“继祢者为小宗”。……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而宗族成员有支持和听命于大宗的义务。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对宗族组织起着支柱的作用,所以《诗经·大雅·板》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而小宗对大宗起着辅助的作用,所以《左传·襄公十四年》说:“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以相辅佐也”。
——杨宽《西周史》
宗法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大家族,周王和各级贵族都是奴隶制大家族的族长,每个奴隶制大家族具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直系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墓地,有互相保护的义务……
——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
西周的分封制
分封制在中国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这个“封建”与我们用于社会发展史称“中世纪”为“封建”不是一个含义,而是“封诸侯,建藩卫”的简称。为了将这两个“封建”相区别,今天史学界多称“封诸侯,建藩卫制度”为“分土封侯制”或简称“分封制”。
西周所封诸侯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王室的姬氏同姓亲属,如……伯禽封于鲁、康叔封于卫等。另一类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再一类是边远地区较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实行羁縻政策。……因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所有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所以我们称此制为“宗法贵族分封制”。这种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国家制度。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推行大规模的分封制,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说:“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周公这种分封制,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体,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顾到异姓贵族,还得分封一些异性诸侯。
——杨宽《西周史》
周初的分封诸侯,在武王时即已开始,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时期……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西周灭商,推行“封建”,所谓的封建,就是封侯建国,裂土封爵。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特权,对天子有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的义务,负责藩卫王室。
——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宗法制度是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的。周人灭殷以后,获得了广大土地和大批奴隶。为了加强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亲戚分封到全国各个战略要地。……周公东征以后,又“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国各地。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在西周鼎盛时期,周王对诸侯拥有很大的权威。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自己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指令;如临时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周王报告。他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国的产物和周王需要的东西。他们还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的军队。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改变他们的封地,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
——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