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外观、内部设施、窗口设置、服务流程等方面的统一规范
城区政府出台《社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首次对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人员配置做出详细规定,特别是今后新建小区,开发商要按户数为社区配建办公用房。
《社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对社区的组织设置,社区居委会定位、人员和命名,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社区办公场所及服务活动用房采取驻区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资助、区街筹建、小区配套以及租赁、集资等途径来解决社区用房紧张的现状。
具体办法: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和建设方按照小区居民户数进行配套,即500户以下建设1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超过500户按每百户递增10平方米。如该住宅小区所属社区已拥有社区用房或小区无法配置社区办法用房,由开发商按照该小区社区用房面积的市场价补贴社区。凡属单位型社区(社区90%以上的居民均为本单位职工和家属),均由所在单位按照社区用房基本要求负责解决。无偿提供闲置房屋或土地,并将社区用房使用权永久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对政府闲置或出租的房屋,由街道办事处向上级部门协调,通过适当给予补偿或置换的方法解决。
此外,该实施方案还对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设施配置做出规定,今后社区最低等级服务设施须建有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公示栏、宣传栏,党员活动室、社区办公室、教育培训室、警务室等。